当国际海底管理局及其深海采矿法谈判处于历史关键时刻,中国在这一领域的影响力正在日趋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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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17年6月13日,中国深海载人潜水器蛟龙号潜入西太平洋的雅普海沟。图片来源:新华社/刘诗平</p>

2017年6月13日,中国深海载人潜水器蛟龙号潜入西太平洋的雅普海沟。图片来源:新华社/刘诗平

国际海底管理局(ISA)上月召开会议,继续就规范海底工业采矿的法规进行谈判,与此同时,中国的深海采矿范围在继续扩大。

总部位于牙买加金斯顿的国际海底管理局批准了中国的第5份采矿合同,意味着中国获得的海底采矿权超过了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目前中国有权在其国家管辖范围以外23.8万平方公里(与新西兰的面积相当)的深海海域开展钴、镍、铜等贵重矿物的勘探及潜在开采活动。

截至目前,ISA已经向跨国企业、创业公司和国资企业发放了30份勘探许可,涉及海底面积超过130万平方公里。

作为ISA最大的财政捐助国之一,中国还与该组织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计划在青岛建立由国家海洋局负责运营的深海联合培训和研究中心

中国影响力的日益增长恰逢ISA的关键时刻。秘书长迈克尔·洛奇、私人采矿承包者和支持采矿的国家正在推动在2020年底前完成“采矿行为准则”,以便开启海底采矿。

这背后存在的风险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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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普遍认为深海中蕴藏着世界上最大的金属储备,可用于制造电动汽车电池、风力涡轮机,以及其他能够帮助全球摆脱化石燃料、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技术。但人类对海底了解甚少,那里有着独特的生态系统和无数未被发现的稀有物种,其基因序列或许有助于新药和其他生物技术的研发。采矿将直接破坏这些深海环境,对周边海域和全球气候系统造成未知影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国际海底管理局的168个成员国促进海底采矿,同时又提出了一个与之相矛盾的要求:保护深海脆弱的生态系统这一“人类共同的遗产”。根据该公约,海底采矿获得的经济利益必须由各国共享。

深海的开采和保护之间的紧张关系多年来一直在慢慢扩大,但在ISA理事会7月举行的会议上进一步激化了。各国代表团纷纷发言,呼吁制定强有力的环境法规,将2020年制定采矿行为准则的最后期限往后延期。

“采矿行为准则的质量比任何表面上的最后期限都重要,”德国代表告诉理事会。他的这一说法也符合存在利益冲突的各个国家集团的诉求。这些国家集团中既包括南太平洋岛国和欧洲国家,也包括日本等支持采矿的国家。

或者正如牙买加代表凯西-安·布朗尖锐地指出的那样:“在一年半年就能完成这项工作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

中国并没有加入这场辩论。

“中国的态度不同于先前,”ISA的一位长期观察员称。“我觉得,如果中国不同意,那么别人再怎么争论也没用,这次中国更多的是在聆听。”

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公海问题高级顾问克里斯蒂娜·耶勒指出,中国拥有大量的陆上矿物资源,所以可能不会急于开采海底矿藏。刚果民主共和国占全球钴矿供应的68%,在该国的14家最大的钴生产商中,有8家为中国企业所有。另外,中国生产的钴化学品产量占全球供应量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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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可能希望等到自己的技术能够符合最佳环境标准再着手开采,”过去5年都曾参加ISA会议的耶勒说。“赶在2020年之前完成行为准则似乎纯粹是为了给一些技术最先进的公司提供便利。”

在前4届会议上,中国的态度都倾向于支持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等支持海底采矿的国家。

例如在2017年8月的理事会会议上,中国代表告诫称不要采用过于严苛、让采矿承包人望而却步的环境规则。“我们认为环境管理措施方面的环境规则应该有充分的依据,证明确实存在环境危害风险,”该代表称。

随后在2018年7月的会议上,中国代表团指出“应该在开采和环境保护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利益平衡点。”

在上个月的会议上,中国常驻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田琦带领一个由15人组成的代表团参加了会议,这也是最大的与会代表团之一。“我们应该以实用为目标,”田琦在代表们讨论深海采矿的环境法规时对理事会表示。

但随着ISA本就复杂的地缘政治变得愈发纠结,中国也面临着开采和环保之间的艰难抉择。随着2020年最后期限的临近,以往很少参加ISA会议和参与理事会审议的国家也都加入了这场纷争。

认为自己会从海底采矿中获利的发展中国家——包括那些为矿业公司提供赞助、未来将从开采中获得税收和收费的国家——迫切要求在最终期限前完成法规的制定。

另一方面,一些水域靠近待开采地区的南太平洋岛屿小国正在呼吁强有力的环境保护。经济上依靠陆地采矿的国家——智利、澳大利亚和一些非洲国家——则提出开展海底采矿需谨慎。(美国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因此也不是ISA成员,但却一直保持着观察员的身份。)

ISA决策需要成员国一致通过,因此理论上讲,像瑙鲁这样人口仅1.3万的小国也拥有和中国同等的决定深海命运的权利。但目前成员国在诸多问题上仍存在分歧,很难在2020年最后期限之前达成共识。

成员国间收取并分享深海采矿收益的经济模式仍未确定。与此同时,拥有陆上采矿业的国家要求对海底采矿对陆地矿物生产的潜在影响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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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似乎普遍认为,应在采矿能够开始前为三种待开采的深海生态系统分别制定区域环境管理计划(REMP)。

然而,目前完成的仅一个——且有待修改。区域环境管理计划将以采矿承包人2001年以来获得的相关区域的生物环境基线数据为基础,但《国家地理》上个月透露,这些ISA一直以来都秘而不宣的数据不仅零散,而且大部分在质量上也未达到有效环境基线研究的要求。负责审查采矿承包人对勘探法规遵守情况的ISA机构7月向理事会表示,一些承包人继续违反环境数据采集要求,但拒绝透露违反者名单

现在的共识似乎是,正式通过采矿行为准则之前还应该先完成规范该行为准则实施的环境标准和准则,但这些标准和准则尚未编写。

“我认为中国知道ISA不可能赶上2020年的最后期限,所以他们也没必要摆出一副策马扬鞭、竭力要遵守这个最后期限的样子,”一位观察员总结道。

 

翻译:YAN